最新劳动法年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今年因为工作原因没休成年假。想了解下按照最新的劳动法,年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是怎么计算补偿金额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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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员工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休年假时,单位要按照规定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关于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式,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小张月工资为6000元,他每月的日工资收入就是6000÷21.75≈275.86元。如果小张有5天年假没休,单位应支付给他的年假补偿就是275.86×200%×5 = 2758.6元,再加上正常工作期间这5天的工资,总共就是275.86×300%×5 = 4137.9元。 所以,员工在遇到未休年假的情况时,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如果和单位在年假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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