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会改变公司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即便公司被承包出去了,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依然是公司,公司的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不管是承包前产生的欠债,还是承包后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由公司来承担。承包人或公司经营者不能以债务是承包前的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确定承包基础数字的时候,就应该把承包前的债务计算进去,然后以此为依据合理设定利润的基础数字和增长比例。要是在设定这些数字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公司就要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身份来处理和偿还这些债务。处理完的债权,要加到要缴纳的利润里;偿还债务的金额,则从需要上缴的利润里面扣减掉。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定在处理承包前的债权债务时也可能会用到。比如,如果承包前公司存在对外的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公司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公司(作为债权人)就可以依法代位行使相关权利。 另外,处理债权债务常见的方式还有和解、调解、仲裁等。和解就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调解则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时要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具体的调解要求、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且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条件。仲裁的话,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这些方式都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帮助解决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