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是否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企业事务,碰到了企业合并债务承担的问题。我们公司要和另一家公司合并,我想弄清楚,合并之后对于之前的债务,我们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层面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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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对合并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的企业中的任何一方来偿还全部债务,而不是只找特定的一方。 在公司合并的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不管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还是新设合并,也就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合并前的债务都由后续的公司承担。 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新设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之前各自的债务,都要由新成立的丙公司来承担。又比如甲公司吸收乙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之前的债务就由甲公司来负责偿还。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逃避债务。让债权人在企业合并这种情况下,权益依然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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