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被公司辞退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公司对于我未休的年假该怎么补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辞退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具体该怎么计算补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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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被辞退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的情况,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辞退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小李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计薪天数按21.75天算,他的日工资收入约为229.89元。假设小李有3天未休年假,那么公司除了正常支付这3天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29.89×200%×3 = 1379.34元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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