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休未休补贴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工休都没办法正常休息,一直加班。我想了解下,对于工休未休的情况,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按什么标准给补贴,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这方面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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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劳动者工休未休的补贴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休”主要涉及到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这两种情况。 对于休息日加班且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里所说的休息日,通常指的是周六和周日。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日工资是200元,在休息日加班了一天,而单位又没有给您安排补休,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给您200×2 = 400元的加班补贴。 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是国家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节等。假设您在国庆节当天加班,日工资同样是2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您200×3 = 600元的加班补贴。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关于工休未休补贴的权益,需要注意收集加班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补贴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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