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存在诸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适用对象来看。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是专门针对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短期羁押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其次,在法律依据方面。关于拘留所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拘留所条例》则对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看守所的设立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等。《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作出了规定,而《看守所条例》则对看守所的收押、警戒、看守、提讯、押解、生活卫生、奖惩、出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再者,在羁押期限上也有所不同。被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员,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合并执行的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十五日。而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就比较复杂。对于被拘留的人,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后,在会见权上,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按照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并且在会见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