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能够无条件退房?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会关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符合无条件退房的几种常见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并且在购房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设计,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这一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体现。 再者是房屋质量不合格。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五证齐全才能销售房屋,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销售,购房者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另外,一房二卖。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不止一个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购房者是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的,并且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