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于年假未休有哪些赔偿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今年一直忙,年假都没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对于我没休的年假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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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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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就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你的日工资是200元,你有5天年假没休,那么单位除了支付你正常工作期间这5天的工资(共1000元)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你另外2倍日工资的赔偿,也就是200×2×5 = 2000元,总共应支付你3000元。 若遇到单位不支付赔偿的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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