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听说劳动法里对年假有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自己能休多少天年假,休年假有什么条件,还有如果公司不让休年假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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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年假也被叫做带薪年休假,意思就是劳动者在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对年假做了规定。 首先,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单位连续工作达到1年,就有资格休年假了。 然后是年假的天数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比如小李工作3年了,那么他每年就有5天的年假可以休。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要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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