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年假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一直听说有年假,但不太清楚具体标准。想问问法律规定里,年假天数是怎么算的,什么情况下能休年假,有没有不能休的情况。了解这些标准对我安排假期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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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这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能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和放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该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年假的天数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不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享受年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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