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类的实施条例有哪些?


在我国,涉及殡葬类的重要实施条例是《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这个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它涵盖了诸多方面的规定。在殡葬设施管理上,条例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对于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在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方面,条例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如果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殡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除了了解全国性的《殡葬管理条例》外,还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