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听说有年假,但是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对年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我这种工作快一年的情况有没有年假,年假天数怎么算,还有休年假有什么条件和要求。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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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对于年假有着明确的规定,这里先为你介绍年假的基本概念。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表明,只要你连续工作满1年,就具备了享受年假的资格。 关于年假的天数,该条例第三条给出了详细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也就是说,年假天数是根据你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这是在未安排休假的情况下的补偿措施。总之,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充分保障了劳动者享受年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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