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听说劳动法里有关于年假的规定,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比如工作多久能有年假,年假天数怎么算,休年假期间工资怎么发等等,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年假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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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年假也被叫做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福利,意思就是在休假期间,劳动者不用上班但工资照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明确年假相关规定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该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的年假天数是按照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年休假一般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的。单位既可以集中安排职工休年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要是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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