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干女儿是否需要公证?
我想认一个小女孩做干女儿,身边有人说要去做公证才具有效力,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认干女儿到底需不需要公证,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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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认干女儿”这样一个被明确界定且具有强制法律规范的概念。“认干女儿”大多是基于民间习俗和情感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社会行为,它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明确的、与法律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效果。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一个权威机构来证明某件事或者某个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讲,认干女儿这个行为如果不涉及财产赠与、收养等有明确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那么通常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因为它更多是一种情感和社会层面的关系确认。 不过,如果认干女儿过程中涉及财产赠与等行为,那么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能更好地保障受赠人的权益。所以,是否需要公证,关键在于认干女儿这个行为是否涉及到需要法律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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