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我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感觉自己是被迫辞职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可以向公司主张什么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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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是指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劳动者被迫辞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首先是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害,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比如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就业而遭受的工资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费用,并加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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