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样的?

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想解除合同,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要赔钱还是有其他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责任形式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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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俗来讲,违约责任就是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解除合同,比如将房屋转卖给他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自己;如果继续履行已不可能,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买方为购买此房已经支付了中介费、定金等费用,这些都属于直接损失,卖方需要赔偿。同时,如果房屋价格上涨,买方因卖方违约失去了以原合同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房屋差价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可得利益损失,卖方同样需要赔偿。 还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可以相互调整,以保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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