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痊愈后是否有赔偿?


工伤痊愈后通常是有赔偿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职业岗位职责期间,由于遭受非主观原因导致的身体机能受损或患上职业病,从而引起身体残废乃至不幸离世的情况。对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工伤痊愈后,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已经康复,那么就需要重新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原先的工伤待遇将自动终止,并根据重新评估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新的工伤待遇标准。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认定为已经康复的,由企业重新评定其劳动能力,并重新确定伤残等级,原来的工伤医疗待遇、康复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停止发放。”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月数,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此类推。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等可依法要求赔偿。若因工伤导致职工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且后续影响到其就业等方面,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主张一定的生活补助等。总之,一般工伤赔偿结束即告一段落,除非出现新的导致需要赔偿的情形,否则难以再有后续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