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挪用公款会怎么判刑?


部队人员挪用公款的判刑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来判定。首先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部队人员通常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在部队中发生挪用公款的案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标准来定罪量刑。同时,部队的特殊性可能还会涉及到军队内部的纪律处分等,但刑事处罚还是以国家法律为准。部队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