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年假制度是怎样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两年多了,一直没搞清楚年假到底怎么算。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年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能休多少天年假,休年假期间工资怎么算,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之类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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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休息权利,让大家在工作之余能有时间放松和调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年假的天数,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过,有一些情形下职工可能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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