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老婆离婚后还能要回去吗?
我之前把房子过户给了老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过户给她的房子在离婚后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有哪些情况可以要回,哪些情况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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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老婆离婚后能否要回去,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同时也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就不能再要回房子了。这是因为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按照协议执行,房子要不回来。 其次,要是过户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单纯的房产加名或更名,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房产处于共有状态,离婚时要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离婚时没有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明确分割,离婚后可以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请求分割。 另外,如果在过户过程中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进行过户,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就有可能把房子要回来。还有,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在过户的时候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同样可以依法采取措施撤销过户行为,尝试要回房子 。 总之,房子过户给老婆离婚后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可撤销情形:指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原本生效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使其自始无效。比如刚才提到的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属于可撤销情形。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离婚后,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如果离婚时有些财产没有处理清楚,或者对财产分割协议有异议等,都可能引发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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