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证该怎么过户,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房子的产权归属已经协商好,但不清楚房产证具体要怎么过户,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过户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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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房产证过户,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应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如果是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房产权证等。接着,一般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有明确且无争议的约定,部分地区可能无需办理公证)。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然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房产权证等。由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无需再办理析产公证。后续流程与协议离婚类似,即办理转绘、申请税费减免(符合条件时)、办理析产登记并缴费、取证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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