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过户具体该怎么操作,法律上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涉及到房产过户问题。不清楚整个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标准,担心操作不当会影响房产过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步骤、所需材料,还有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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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证过户,具体操作流程及法律标准如下: 首先,办理析产公证。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这一步主要是明确房产的归属及相关权益,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接着,到房管局申请过户。要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并提交免征契税申请。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的离婚析产情况下,可享受契税免征政策,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然后,房管局会进行审核并发放过户回执。房管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过户回执,作为办理进度的凭证。 最后,领取新证。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就可以领取已更名的新房产证。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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