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却未获得保护令该怎么办?


如果家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但未获得批准,不要慌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要清楚申请保护令是有条件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申请时需要提供能证明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没有获得保护令,很可能是证据方面存在问题。申请人须提供明确的初步证据,用以佐证受害人过去曾遭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目前处于持续的受虐中或已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现状。这些证据形式多样,比如涉及暴力场景的照片,它能直观呈现家暴发生时的情况;医疗记录,可以证明因家暴造成的身体损伤;法医学鉴定报告,能对伤害程度有专业认定;含有恐吓语句的手机短信,可表明存在威胁等 。 要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拿到保护令,那么可以补充收集这些证据后再次申请。同时,即使没有保护令,也不意味着自身权益无法保障。还可以向其他机构寻求帮助,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 此外,如果家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总之,保护自己免受家暴伤害的途径是多样的,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安全和权益。 相关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