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房产要怎么进行过户呢?


法院判决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来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准备材料阶段: -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这是证明双方身份信息的重要文件,用于确认过户主体资格。 - 法院下达的生效判决书,它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是办理过户的关键依据。例如,判决书中写明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就可凭此办理过户。 - 房子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用以证明房产的基本信息和产权状况。 - 若房子有抵押贷款,还需准备贷款方面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等。 接着是办理析产公证(若房产有抵押贷款此步骤必不可少): 析产公证是为了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和贷款责任人。比如,夫妻双方虽经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但在有贷款的情况下,通过析产公证能进一步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然后是办理过户手续: 需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新的产权人姓名。若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需先还清贷款或者与银行协商更改贷款人。例如,贷款未还清时,银行可能要求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后,才允许办理过户。 最后是申请免征契税: 可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不过具体情况要依据当地政策而定,可能还会涉及交一些登记费等费用。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婚房产过户可免征契税,当事人可按要求申请。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