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单位正常发工资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我流产了,单位在我休假期间正常给我发了工资。我听说流产还能领生育津贴,就想问问,单位已经正常发工资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领生育津贴呢?这两者会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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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流产后单位正常发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简单来说,生育津贴的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的收入水平不受影响。如果单位在女职工流产休假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而工资水平等同于生育津贴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重复领取生育津贴了。因为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双重享受,其本质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这一特殊时期的经济权益。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标准,那么女职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这是为了确保女职工能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比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较高,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实际发放给女职工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就有权要求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补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在身体恢复期间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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