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工资就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生育后产假期间单位正常给我发了工资。我听说还有生育津贴可以领,但有人说单位发了工资就不能领生育津贴了。我不太清楚到底是怎样的,想知道单位发工资和生育津贴能不能同时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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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单位发放工资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而生育津贴标准又高于单位发放的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和单位工资的关系是这样处理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一种法定待遇,原则上应该是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若单位已经发了工资,通常会用生育津贴来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女职工最终能拿到的是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计算的金额,多退少补。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此时也就不存在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所以,并不是单位发放工资就一定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具体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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