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砍死人是否要判刑?
我家邻居有精神病史,最近突然发病砍死了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他这种有精神病的人砍死人需不需要被判刑呢?我很关心这个事情的法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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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精神病患者砍死人是否要判刑,需要根据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行为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由于精神障碍等原因,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就是说,如果精神病患者在实施砍人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经过专业的鉴定程序被确认后,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具备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正常人犯罪无异,所以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存在精神障碍,但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精神状况,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砍死人是否判刑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其实施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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