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我家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最近发生了伤人事件,情况比较严重。我很担心他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又考虑到他的精神状况。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精神病人杀人到底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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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主要取决于精神病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病期间,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也无法自主控制自己去做或不做某件事。比如,有些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可能会产生幻觉、妄想,在这些病态思维的支配下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也无法控制自己不这么做。这种情况下,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确认其当时处于发病状态,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被放任不管,政府会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其次,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是有起伏的,在病情缓解期,他们的精神状态和正常人一样,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也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这种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和正常人犯罪一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例如,有的间歇性躁狂抑郁症患者,在情绪平稳、思维正常的时期杀人,就不能因为其有精神病而免除责任。 最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还是有部分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比如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大致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可能由于精神问题,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比正常人要弱。所以,在量刑时会考虑到他们的精神状况,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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