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如何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


开具国税红字信息确认单主要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内容。我们先解释一下红字信息确认单,它主要用于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冲红操作。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开具红字发票前往往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不同情形下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的流程有所不同。 如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若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具体开具步骤如下:首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找到“红字发票信息表”选项,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比如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和号码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仔细核对信息无误,点击“上传”按钮,系统会自动将信息表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校验。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反馈一个带有信息表编号的确认单,此时就完成了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开具。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影响后续的红字发票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