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去民政局咨询时听说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是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呢?要是赶上节假日啥的,这时间咋算呀,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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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明确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这30天包含了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周一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当日开始计算,第30天即便刚好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冷静期也不会因此而顺延。不过,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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