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更名,法律上是怎样认定的?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归我,但房产证还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想把房产证更名到我一个人名下,却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具体办理流程和法律规定这些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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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房产证更名,不同离婚方式流程有别。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首先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这是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的一种方式。之后,携带离婚协议书、房产析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带齐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包括房屋共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若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需提供原来的结婚证明),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这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办理更名过户是使房产产权归属明确的法定程序。 若是诉讼离婚,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先提交材料,登记中心核实无误后,按程序进行产权变更,换发新证。这是因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确定房产归属的法律效力,依据此可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在法律认定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的房产证更名,都是对离婚后房产产权归属的进一步明确和确认。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更名手续,新的产权人就依法享有该房产的各项权益。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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