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 证更名该如何办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和配偶刚离婚,房子在婚姻期间是我们共同的。现在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一下,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办理离婚房产证更名有哪些规定。想知道整个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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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更名的办理流程和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说办理流程,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式下:离婚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包含房屋共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若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需提供原结婚证明。
诉讼离婚方式下:单方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再说法律规定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