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房子给女方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女方了,当时没多想。现在我觉得这房子对我挺重要的,生活上也有了新的需求,很需要这房子。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还能不能把这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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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将房子给予女方后能否要回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时对房产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房子给女方,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房子归女方。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是不能随意反悔要回房子的。例如,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将房子给女方,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通常就不能再要回。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比如女方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或者受到胁迫,像以伤害家人等手段逼迫签订协议,那么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要回房子。 若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遵守。如果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服,要回房子就比较困难,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判决或调解存在错误,并且符合再审的条件,才有可能通过再审程序来改变房产的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是基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很难推翻。 综上所述,离婚把房子给女方后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改变房产归属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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