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纠纷中送出去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过程中涉及房产问题。之前把一套房子送给别人了,现在因为离婚财产分割陷入困境,想知道在这种离婚房产纠纷的情况下,送出去的那套房子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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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房产纠纷里,送出去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咱们得明白赠与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把自己的东西自愿给别人。法律上,赠与行为在一些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赠与行为还没完成,就是房子还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且赠与也没有经过公证,同时也不属于那种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么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有可能要回来。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要是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或者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一般就不能要回了,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除外。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另外,如果是基于离婚协议把房子给对方,要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条款,从而有可能要回房子。要是显失公平,比如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房屋分配严重不公平,也能请求撤销相关条款。要是经过法院判决房子给了对方,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判错误,否则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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