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也就是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是可以反悔并要回财产的。因为没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备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按协议履行义务。不过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财产有可能要回来: 一是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遗漏未处理,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漏的财产。 二是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是如果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若发现存在这些情形,会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四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进而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