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赠予是否能够撤销?
我在婚姻期间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给了另一半,并且签了赠予协议,但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关系闹僵了,我有点后悔这个赠予决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婚姻期间的赠予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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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姻期间的赠予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予的一些基本概念。赠予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赠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是一般的赠予,在财产权利还没有转移的时候,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予的。比如在婚姻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财物,但还没实际交付,或者赠予房产但没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赠予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予。 然而,在婚姻关系这个特殊的背景下,赠予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如果赠予是附条件的,比如以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等,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予的撤销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如果赠予行为已经经过公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所以,对于婚姻期间的赠予能否撤销,要先看财产权利是否已经转移,再考虑是否有经过公证、是否附条件等情况。如果财产权利未转移且不属于不可撤销的情形,赠予人通常可以撤销;反之,如果财产权利已转移或者属于不可撤销的情形,撤销赠予就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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