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女人送给男人的戒指和项链离婚时能拿回来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结婚的时候我送过他戒指和项链,现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东西我能不能拿回来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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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时女人送给男人的戒指和项链离婚时能否拿回来这个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白赠与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当女人在结婚时把戒指和项链送给男人,这通常就构成了一个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这些戒指和项链被认定为是女方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给男方,那么从法律角度,这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了。在离婚时,除非男方自愿归还,女方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这些戒指和项链价值特别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日常赠与的范畴,同时又不符合上述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而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这就是给男方个人的,那么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但不是全部拿回来,而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处理。 相关概念: 赠与: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殊规定外)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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