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最近正面临离婚问题,婚前对方送了我一些东西,有贵重首饰,还有一笔转账。现在闹离婚了,对方突然说那些婚前赠与的东西要要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要回去,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自己是否必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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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样赠与合同就生效啦。这就意味着只要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愿意接受,这个赠与行为通常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通常婚前赠与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赠与人无权讨回。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要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完成权利转移,比如房产没有过户、车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等,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从而要回财产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若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有特殊限制。 法定撤销权:在受赠人出现特定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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