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三金给了女方,领了结婚证后离婚,三金能退回来吗?
我和女方订婚时给了三金,后来也领了结婚证,但现在面临离婚,我想知道给出去的三金能不能要回来。毕竟三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想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什么情形下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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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离婚情况下,订婚时给女方的三金通常是不能退回来的。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三金。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三金”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共同打理生活事务等。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三金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实现,所以可以要求退还。 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准备三金及彩礼等,背负了巨额债务,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此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三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但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女方愿意退还三金,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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