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一年半了,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之前结婚时收的彩礼和三金要不要退回去。因为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纠纷,所以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退,什么情况下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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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一年半离婚时彩礼和三金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彩礼方面,一般情况下,结婚一年半且已经共同生活,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这里的“实际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普通夫妻一样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只是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导致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其次,三金方面,如果结婚时三金是作为彩礼赠送的,那么适用与彩礼相同的返还规则,即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形下需要返还;如果结婚时三金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则离婚时不用返还。例如,男方在赠送三金时,明确表示这是送给女方的个人礼物,与彩礼无关,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需要退还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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