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离婚,彩礼和三金都要退还吗?
我和配偶结婚才两个月就打算离婚了,涉及到彩礼和三金退还的问题让我很纠结。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彩礼和三金需要退还,退还的比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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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个月离婚,彩礼和三金不一定都要退还,原则上是不退还的,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需要退还。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法律概念。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三金通常是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贵重首饰,在很多地区也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两个月就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给付彩礼和三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例如,婚后两人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退还条件。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和三金的行为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家庭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属于生活困难以及是否共同生活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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