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当初结婚时给了彩礼和三金。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正常离婚的情况,彩礼和三金要不要退?具体哪些情况需要退,哪些又不需要退呢?麻烦给我讲讲。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纠纷
  • #彩礼退还
  • #三金退还
  • #婚姻法律
  • #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和三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是一种基于婚姻习俗,由一方(通常是男方)给予另一方(通常是女方)的财物,其目的往往与缔结婚姻相关;而三金,通常是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有时候三金可能作为彩礼的一部分,有时候可能是单独作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和三金(如果三金作为彩礼一部分的话)。比如,两人只是办了酒席,却一直没去领证,后来分手了,这种情况下彩礼和三金一般是要退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等。如果只是领了证,但双方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比如领证后就分居两地,没有一起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筹备彩礼和三金,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婚后又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离婚后男方的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 另外,如果在结婚时明确规定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而非作为彩礼的一部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不需要返还。例如,在给三金时,双方明确表示这是对女方个人的礼物,与彩礼无关,那么即使离婚,女方也无需退还三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