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朋友结婚才3个月,女方就提出离婚了,男方家觉得彩礼给出去不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具体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形彩礼可以退,什么样的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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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彩礼是一种基于婚姻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财物,通常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在法律层面,存在以下几种可能导致彩礼退还的情形: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共同操持家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等。如果仅仅是登记结婚,但没有实际的共同生活经历,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生活困难”通常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行为,使得自己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比如,为了给付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此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请求也应当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这3个月中有正常的共同生活,彩礼可能用于了共同生活的开销,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的部分彩礼通常是不需要退还的,具体退还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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