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我朋友结婚才三个月就闹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朋友觉得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短期婚姻情况下,到底彩礼要不要退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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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俗来讲,就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一般是为了最终能够与女方结婚共同生活。 关于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结婚三个月就离婚的这种情况中,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例如,婚后双方一直分居,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又或者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但如果双方在这三个月里正常共同生活,且不存在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彩礼通常是不需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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