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三金彩礼具体会怎么判呢?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当初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和三金。现在想知道这些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是不是一定归女方呢?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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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三金彩礼的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彩礼和三金可被视为男方在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依法归女方所有。这是因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无偿的前提下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彩礼和三金符合这种赠与的性质。 然而,存在特殊情形时,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三金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后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三金,具体返还的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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