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和金器?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和金器。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金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退还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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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和金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彩礼和金器在婚姻中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一旦婚姻成立,这些财物就归女方所有,男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女方可能需要退还彩礼和金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金器。因为从法律层面上讲,双方并未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彩礼和金器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既然结婚目的未实现,女方就应当退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例如婚后双方一直分居,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那么在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金器,法院会予以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彩礼和金器的赠与目的并未真正实现。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男方在婚前为了给付彩礼和金器,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例如因给付彩礼而背负巨额债务,影响到自己的基本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金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才能基于这两种情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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