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什么单位处理?
前段时间我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来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医疗事故到底是由什么单位来负责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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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多个单位,不同的单位在处理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既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关键问题,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此外,人民法院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单位。如果医患双方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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