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要找哪个部门处理?
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遇到医疗事故后到底应该找哪些部门解决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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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可找以下部门来处理: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就可以处理医疗事故相关事宜。它可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还会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还可以找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门调解医疗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且,这种调解方式通常比较灵活、高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缓和医患矛盾。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最终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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