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我家人在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知道都有什么办法来处理这种情况,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通过其他更靠谱的途径解决,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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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就医疗事故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这一方式的好处是简单直接,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如果协商顺利,对医患关系的负面影响较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途径解决。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当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有困难时,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也是条例中规定的合法途径之一。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即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事实需求,对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不过要注意,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就规定了,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入诉讼阶段前,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者由医学会负责鉴定,后者则由司法鉴定中心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进行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能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结果,但诉讼过程相对复杂,耗费时间和成本可能较多。这同样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解决途径之一。 最后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总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途径,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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