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方式和要点: 首先是及时保留证据。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手术记录等所有与此次医疗事故相关的材料都要妥善保存好,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确定事故责任和维权非常关键。打个比方,病历就像是看病的“日记”,记录着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没了它,就很难说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 接着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尽快和医院相关部门联系,心平气和地说明自己对医疗事故的看法和诉求,让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方案。要知道,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性很重要,不然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不利于问题解决。 要是和医疗机构沟通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力对投诉展开调查和处理,督促医院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比如,如果医院存在违规操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会有罚款等处罚。 另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很重要。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来进行的,其结果具有权威性,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和程度。一般来说,市级划定区域的地方医学协会及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直属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协会承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第二次鉴定。特殊情况下,中华医学协会有权组织进行技术鉴定。 如果经过鉴定,确认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患者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等进行判断的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机构中负责管理卫生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起到监督、管理和协调等作用。





